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会上谢颖还透露,优酷内部出台了《视听作品署名规范》,将尊重编剧写进公司制度,明确提出:“作品或宣传品署名文案应突出尊重作品主要创作者,尤其编剧、导演、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,应在醒目位置署名。”近年来,优酷也在着力健全平台与编剧的沟通机制,并且更多支持原创剧本。她还谈到,在平台看来,好剧本需要具备独特的创意、有差异性的故事情节,以及向上向善的价值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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